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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解析我国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的判决还不是生效的判决,如果你提起上诉以后,那么一审法院判决不发生效力,也就不存在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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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推算。即最后一名当事人领到判决书之日向后推15天。望采纳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①上级法院不仅承担着审理应该由它审理的第一审按件、二审案件,同时还承担着指导下级法院工作的任务,如果二审生效判决全部由二审法院执行,将使二审法院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二审法院履行其他职责。 ②按照我国法律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影响大小,确定了不同的级别管辖,一般随着法院层级的提高,管辖的案件数量也呈递减之势,由同一级别的法院执行更符合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③根据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法院规定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是考虑到执行效率问题。
申请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区别,只不过是说法不同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按一审判决书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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