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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 2、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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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有财产,则可以恢复执行。此外,若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则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工伤款申请强制执行要缴纳执行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判决、裁定的,应当缴纳案件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执行申请费但不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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