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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分配利润,但后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债务承担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2、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的,股东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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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位股东以2:8的比例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营期间,欲与另外公司合并,应由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而对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根据上述实际情况,该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甲乙两名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股东乙出资占公司的80%,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只要乙同意,公司即可与另外公司合并。如果甲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甲未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那么甲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其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应该是自然继承的。 只有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继承人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比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不能成为股东,或者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什么原则,公司法作了明确规定,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中是以出资比例计算的,也就是以出资比例表示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 第三,公司的经营成果由股东分享时,也就是公司利润依法属于股东分配的部分,在股东间是与出资多少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按出资额进行分配,所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四,这项分配原则是以公司股东享有收益权为前提的对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的如视人的技能高低、工作量大小、资历深浅等而确定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分配原则不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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