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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
目前这个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具体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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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 1、《》第35条规定:合理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的,承担连带责任。 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5、《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是什么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 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 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 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 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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