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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看来,重大资产重组最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即《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重大资产重组容易引发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美好未来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级市场上永恒的炒作题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发生了资产重组,但不是“重大”的,市场的炒作欲望就不那么强烈,比如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消息的太极股份(002368)、云南城投(600239)、栖霞建设(600533)。
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践中,“资产”的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资产概念的泛化,也就导致了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
重大资产重组不再审批的管理办法还加大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弹性。根据办法,重组资产定价不再仅限于参考原来的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增加了公告前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均价的选择,并允许打九折。 在放松对一般性重组管制的同时,证监会对借壳上市的审核和监管更加严格。办法明确,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禁止借壳。这体现出监管层不鼓励借壳上市的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针对投资者保护作出了一些特别安排。办法提出,引导重组交易对方公开承诺依法赔偿因其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明确规定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前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办法还明确,要引导建立民事赔偿机制,重组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要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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