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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
法院发出拘传票后,有些被执行人就开始玩‘游击战’。”市高院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或长年在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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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是上海人还是外地人?如果是上海人在上海有什么财产,比如房产、存款之类的,如果退休的话,你可以申请执行其养老金账户里面的金额。如果是外地人,他在上海有无工作这些你要弄清楚。2、如果法官不给你联系,你要多和执行法官沟通,最好去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催促执行。3、执行案件也并非像你说的那样,只要你经常催促法官,能够提供执行线索,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1、欠钱不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其归还。 2、法院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法院通过调查手段,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法院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执行。这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3、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不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要求纠正;或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看案件的性质,一般的案件是需要中止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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