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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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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可以不申请,是不需要申请。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2、你以医疗事故为案由要求赔偿的话,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和医院双方申请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予以赔偿。3、你以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的话,只需要找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就可以了。
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事人需要准备申请书。申请书上应该写明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证明等。该申请书可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提交给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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