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我为例,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社区矫正一年,算是比较轻的。初到司法局报道会建立一套极度详细的个人档案,且会有司法人员来家访,询问邻居、朋友来了...
1、缓刑期满后,由司法所宣告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解除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解除后,即不需要再按时到司法所报道。 《社区矫正管理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定要这样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宣布缓刑应当检查犯罪分子对居住社区是否有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应当征求社区的意见。同时,还明确规定,犯罪分子间,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纠正。刑法第七十二条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18岁以下的人、孕妇、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轻度犯罪;(2)悔改;(3)无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联系特定人员。
不一定,可适用社区矫正只是适用缓刑的一个考量条件,并不一定会适用缓刑。能否适用缓刑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1、被判处管制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二、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我们认为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1997年刑法出台多年后才开始引入我国司法实践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司法解释时,我国还没有试行社区矫正,没有考虑到充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订,即在刑法第七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或者“缓刑罪犯减刑依前款规定办理”。对1997年《减刑、假释规定》进行修正,将缓刑罪犯的减刑标准与一般罪犯的减刑标准统一。在刑法第七十六条增加一款,缓刑犯减刑后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如果在新的考验期限内,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新的缓刑期满,新裁定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0人已浏览
1,094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