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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保险不能拒绝赔偿。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确认为全责的责任人,受伤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和财产维修费用等。对于拥有车辆保险的人,他们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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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赔偿范围不仅包括根据受害人的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处理事故费用方面,死者的亲属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但是,这种主张应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并且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死亡赔偿方面,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在扶养人生活费方面,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有数人被扶养,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关于汽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赔偿金额,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划分,赔偿额度会有所不同。若发生致死或残疾事故,赔偿额度为11,000元;如涉及医疗费用,最高可赔偿1000元;若仅造成财务损失,则赔偿额度为100元。 当事故被划分为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时,赔偿额度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死亡或残疾赔偿额调整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额调整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额仍为2,000元。无论责任大小,只要汽车有责任,交强险都会支付10,000元的赔偿金。超出此金额的部分,将由第三方责任险进行赔付,此时需根据责任划分按比例支付。主责方通常需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则需承担30%的责任。所有应承担的赔偿款项,保险公司均可予以报销。 误工费的赔偿条件较为简单,只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无法工作时间证明以及对方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即可。而营养费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但交通费可以报销,但仅限于公共交通费用,且金额较小,一般不会有人特意申请报销,因为还需要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 至于后续治疗费用,需待医生及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查勘审核后才能确定,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1、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2002)附录B(资料性附录)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CC×C1×(+,)(.≤10%,=1, 2, 3,,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10%; 2、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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