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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获取的渠道看商业秘密称其为秘密也就在于从正常的渠道无法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的获取渠道上是保密状态,它的存在状态也...
特点: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构成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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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特点: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构成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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