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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
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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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是相对于有期说的,它也是介于有期和死刑当中的一种刑法,要说判死刑,还没有达到那个境界,但是情节极其恶劣,需要和社会隔离。而且被判了无期的还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要是表现良好,有明确的悔过意识,在服刑二年后,就会减为有期徒刑,在实际操作中,最少十三年就可以出狱的都有。但是终身监禁就不一样,而且终身禁止制度的案例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所以很多的人就把它和无期当成一回事了。这种刑罚主要是针对贪污受贿,罪行极其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者判了死刑,二年缓期满后根据规定进行终身监禁的一种制度,永远不得减刑,终生限制其自由,把罪犯者关到在监狱去世为止。
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终身监禁是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其“犯罪情节等情况”。然而,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情节并非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时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考虑,因而立法上使用了“等”这样的模糊用语。参酌与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相类似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应当包括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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