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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满意,可以不签署拆迁合同。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对补偿不满意,那是否已经签过了补偿协议呢如果想要推翻补偿协议重新签订,那么就要看该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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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诉讼: 1、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3、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立案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对补偿不满意,要看是否已经签过了补偿协议呢。如果想要推翻补偿协议重新签订,那么就要看该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已经签订了的协议是不能推翻的,只能够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如果还没有签协议,主要看征收进行到了哪一个阶段。不管是在评估过程,协商过程或者是强制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是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以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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