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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农村宅基地归农业农村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业部拥有宅基地管理和执法权,负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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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属于原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乡农民集体所有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所有权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发展2003号。287)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保持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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