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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监督者受轻伤2、监督者自杀.精神异常或其他严重后果3、对监督者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4、手段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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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监督者受轻伤2、监督者自杀.精神异常或其他严重后果3、对监督者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5、监督者殴打.体罚虐待其他监督者,具有上述情况之一。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认定: 1、虐待被监管人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2、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处罚:刑法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 1、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律师多年的实务经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寻找减轻罪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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