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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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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款合同的定义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消耗物的协议。二、民间借款合同的特征民间借款合同与银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贷与人为银行等以外的非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公民,我们认为,民间借贷以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第二,可以为无偿。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借贷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并且,公民之间的借贷因具有互助性,一般是无偿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据其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第三,一般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仅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还不能成立,只有贷与人将贷与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订立诺成的借款合同。诺成借款合同因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而成立。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贷与人应按约定贷与借用金钱或物品,所以应为双务合同。第四,一般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为不要式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但是为避免发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在证明力上优先于其他合同,也可以侧面反映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双方对此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得因为意思表示不一致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随意主张变更合同的内容,有助于稳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公证费用的收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为收费不合理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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