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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就认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1、个人进行金...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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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就认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行为人伪造或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用之骗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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