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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增设他物的,承租人不但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反过来出租人还可以要求...
应该承担,承租人擅自转租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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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当承租人转租后,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的发生,在半年内无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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