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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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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时效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只有在保,无论多久,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均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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