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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满足所在城市的申请限制,具体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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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一、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区房管局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好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可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然后报房管局审核; 三、报告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并公示15天。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必须在35岁以上;结婚的,应当符合晚婚晚育的年龄。(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当凭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买受人应当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房预售(买卖)合同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中,购买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由本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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