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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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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的条件,但是案件依旧由公安机关推进办理。
下列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不是法院。法院是国家独立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刑事案件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的法律程序原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本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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