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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或者停止订立合同; 2、合同不成立,...
买卖合同不成立,在没有合法有效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也没有违约的责任。但是,债权法中当事人之间并非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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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或者停止订立合同; 2、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的,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或者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不成立,就不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分两种情况: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2、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不成立,就不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合同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二、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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