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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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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条件:(四种人员可以补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新参保企业中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条件是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2、已参保企业中的新参保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3、首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主,参保前有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从业时间,参保时可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4、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已领取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一律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根据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规定,社会保障后如何计算统筹基金和个人基金,分为个人基金账户的金额是多少?医疗保险可以单独办理,而不是与社会保障同时办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市社会保障:根据现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414号)文件精神,规定首次参保的城市灵活就业人员:1。当地城市户口;2、年满16岁以上,男性不满60岁,女性不满55岁。在达到法定退休时,上述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为缴费年限)必须超过15年方可按月享受养老金。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登记(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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