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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
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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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对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自行离开就可以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发一遍起诉,法院会对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共同财产按照判决分割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2岁以下的孩子判决跟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政府比例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们国家自1994年以后已经不再有事实婚姻一说,也就是说1994年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男女不再承认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你们没有结婚证,无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离婚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没领结婚证的是同居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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