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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地点、时间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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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下列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公路、铁路,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四)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各类市场、商业广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六)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七)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八)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背街小巷,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九)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十)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十一)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户外广告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十二)化粪池、储粪池,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如下:(一)保持市容整洁,无违反规定实施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物品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四)按照规定扫雪除冰。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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