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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丈夫跟第三者生孩子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并不是以是否有私生子确定的。有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第三者领了结...
我与丈夫的感情并不是很好,其中有一段时间,丈夫有了外遇,当我得知时了解到,丈夫与第三者生了小孩。我想知道,这样算不算重婚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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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虽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周边的居民都认为是夫妻的才涉重婚罪,但是单凭生了一个小孩是无法定罪的。如果想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取证。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重婚罪的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进行重复的结婚登记,您说的情况不符合这一条。二是存在事实婚姻,通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不仅要求重婚的男女以夫妻相称,而且要求其以夫妻名义从事对外活动,以致外界普遍认为两人是夫妻才能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单从您目前提供的情况并不能认定你老公和第三者触犯重婚罪,需要您到律所详细咨询。
老公和小三生了一个小孩,如果没有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法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可以离婚,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主张多分共同财产。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法律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老公小三有了孩子,但是俩人没有领证,没有对外人以夫妻名称生活,而你和老公还是合法夫妻的话,那么就不能以重婚罪来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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