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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携带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等规定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即可。 《就业失业登记证...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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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二、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2001年10月1日
一、独资私营企业注册程序 1、申请从事独资私营企业的个人,持所在地户籍证明、 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 2、工商所初审后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登 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文件、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证明; 3、验资证明; 4、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合伙企业登记程序如下: 一、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2、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 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提交文件、资料: 1、全体合伙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 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文件。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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