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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留卖淫罪会判处想刑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
容留卖淫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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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 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定位看。刑法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比作维护社会秩序的第一道防线,刑法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科学划定适用范围,而不至于相互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只有一次容留卖淫行为,应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一人两次或者容留两人一次的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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