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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补偿额过低,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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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单位都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为什么越来越多单位这么操作,选择派遣工?因为:1、招人难。人力资源公司有专门的招聘途径。2、风险转嫁。所有的法律问题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因为法律上是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3、办理社保等方便。人力资源公司是专门搞这快的,这样操作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力成本。1、虽然在法律上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但你实际上还是用人单位的人,被用人单位解聘了后,人力资源公司那里也要办理离职手续。解雇后怎么办?如果是非正常的,办理补偿金是由人力资源公司来办理的,然后由人力资源公司找用人单位。接着自己再找新工作。2、现在不光民营企业,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也采取这种劳务派遣的模式。
苍三村水田地征地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当地政策给予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目前,住楼的用户愈来愈多,诚然,这与我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不无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居民都愿意选择住楼房,也并非所有选择住楼房的居民都能轻松地负担得起买楼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老百姓,是因为国家的动迁法而被迫无奈地选择了住楼。现在平房愈来愈少,楼房越盖越多。大家都知道,住平房的费用和住楼房的费用,不说是天壤之别,也有很大的差额,电费还好,平房楼房一个待遇,可是水费和取暖费呢?单一年的水费和冬季的取暖费相对于同等环境下的平房,就差不多要翻了翻地涨,在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也就维持在温饱线上,原来住平房,经济还算宽松。可是一旦不得不住了楼,就现有的收入水平,这生活费用一下子就变得这么高,真有些无力承担,费尽了心力勉强承担了,却要承受着多少艰辛和煎熬。我们不是有钱人,我们只不过是普通的老百姓,有的一个月不到一千元,甚至才几百元钱。国家的政策来了,通知你说你现在所住的区域被划归为动迁区,按照政策,你不动行吗?不管国家的政策如何优惠,对于这一部分老百姓来说,无形中就是一种损失,更增加了一份压力,生活得更沉重负担也更大了,大家都看着“住楼”了多“风光”,可是,有谁真正地体会过这一部分人内心的那份无可奈何?有关部门,你们可曾考虑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老百姓的疾苦?你们可曾真正地多关注一下老百姓的生活? 又要收取暖费了!而且费用的截止期限已经近在眼前!该交的,老百姓也不是不讲理,老百姓也懂得自己该尽的义务就得尽,该付出的就要付出,该缴的费用还是得要上缴,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想得到就要有相应的付出,老百姓懂这个理!只是,这冬季楼房的取暖费用收得合理吗? 电视上说,对于楼房取暖收费这一块,国家“暂”还没有统一的太具体的政策,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执行当地的标准,按自订的标准,怎么收怎么有理,这样的解释,能说得过去吗?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就同一个地方,有的小区按实用取暖面积收费,而有的小区则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哪个更合理?怎么能说都有道理? 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这“建筑面积”又包括哪些内容呢?有些内容根本无须取暖,根本不在取暖范围内,难道也要照常纳费?老百姓在购楼的时候,建筑商就已经把很多室外的公摊面积打入了老百姓购楼的费用里了,咱老百姓尽管明知道这也不是太合理,但是也接受了,明明所住的面积才六十多点平方,购楼的收据上却写着85平方米,明明才住70平方米的楼,购楼收据上却写着近一百平方米的楼房面积。实际购到的楼房远远小于发票上标明的面积,所付的费用却是发票上的价格。 是,有些面积,按照商家的立场来解释,老百姓认了,不得不按照建筑面积外加上甚至是有些根本不合理的公摊面积构成的所谓楼房的“总面积”付了购房款,可是,你的取暖费呢?物业或热力公司在收取取暖费的时候,又是以什么为根据来收取取暖费的呢?现在楼房大部分都已经是地热了,按理来说,按照室内铺地热的面积来收取取暖费是最公正不过的了,政策为什么还要给那些黑心的收费者那么多宽松的口子,让他们无视于老百姓的利益而狮子大开口,理所当然、甚至理直气壮地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呢?有些楼房,南北两个阳台,阳台面积根本不在取暖范围内----即阳台处并未铺设取暖设备,一到冬季只是个名符其实的冷藏库,而你在当初建筑的时候给阳台也铺上地热了吗?多可笑,却也要一并收取取暖费;甚至楼外的露天公摊面积,本来完全置于取暖范围之外(多可笑,难道热力公司对室外露天公摊部分也送热吗?)却也要按面积收冬季的取暖费,这合理吗?这不是在剥老百姓的皮吗?过去是地主周扒皮,现在是某些热力公司扒皮,你们在剥谁的皮?试问你们还有良知吗?是利欲熏瞎了你们的心和双眼吗?只知道不择手段地攫取吗? 煤的价格一年年在涨,老百姓的取暖费也就一年年在涨,就按实际取暖面积来说,老百姓的负担就已经在逐步加大,随着楼区越来越多,热力公司服务的面积越来越大,热力也越来越分散,造成老百姓的取暖费用逐年在增加,而其室内的温度却越来越低,与费用的变化趋势根本就成反比。是热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而专心于只关心自己利益的扩大和成本的减少而不用心供热,还是,供热面太大而导致了供热的不足?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你们都有着不可推缷的责任!老百姓交着昂贵的供热费却在室内穿着棉鞋的情景,你们关注过吗? 并非所有的老百姓都这么财大气粗!我身边的住楼户们,如果有个好单位还可以不用计较不用愁,因为单位就可以几乎百分之百地将这笔费用为他们报销,而那些没有单位为之报销的住户呢?你可知道他们的为难与苦楚? 你们就这样黑心地黑着老百姓的心血,老百姓容易吗?当初人家住平房住得好好的,人家不稀罕住什么楼房,没有住楼的命咱就住平房,可是,平房你不让咱住,咱又没有别的选择,只好选了楼,可是你再不合理地收取取暖费用,你是在榨老百姓的血呀!你能不能别把自己的利益建在老百姓的痛苦上?你想挣钱,没问题,但是,君子爱财,还要取之有道!该交的合理费用,再痛再难,我们也不能为难你们,只是,请你们,把不该收取的费用还给老百姓,把不该收取的费用从你们的帐单里从此删除吧! 放过老百姓,让老百姓喘一口气吧! 相关部门,做为老百姓的父母官,请多为百姓考虑考虑吧,在政策的制定上多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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