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刑期;(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刑期;(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 那么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明知”呢?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一、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二、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三是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四是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