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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解决方法

2024-11-27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却生育孩子的情况。那么,未婚生子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一致。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考虑的因素包括:平时与孩子的相处情况、经济情况、教育背景、孩子的年龄等等。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母亲,除非有证据证明母亲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比如患有精神上的疾病或者患有严重传染病、虐待孩子等情况。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并且也会考虑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对抚养权问题做出了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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