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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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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注意,下列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amp;amp;(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2、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关于诉讼费收费办法: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2、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标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诉讼费,由被告预交。 3、应当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或者未足额预交的,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并收到人民法院再次通知预交诉讼费决定书后七日内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6、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关于审理期限: (一)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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