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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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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合同区分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有所不同: 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它不是在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而是自贷款人提供的贷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比如说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票据等方式进行借款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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