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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出现了财产...
破产宣告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出现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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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如下:(1)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无法偿还债务有两层含义:一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二是债务偿还期届满后,债务人明显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并间歇性履行债务的,但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推定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确实达到无法偿还债务的条件,但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宣告破产。和解协议是法律赋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宣告破产并不一定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债权的最佳途径,只能说宣告破产是最后的选择。因此,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找到更好的方式来偿还债务,那么和解协议显然是暂停破产程序,无论是故意的,都不应该采取更积极的选择。(2)在整改协议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认定的。这些情况主要包括: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止整改;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隐匿、私人分割或免费转让财产;以非正常价格出售财产;担保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这些行为不仅无效,而且清算小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将其纳入破产财产。(4)债务人在整改期满后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整改期限是和解协议规定的债务人实现协议目的的时间限制。在某些期限内不能达到协议目的的,即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布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的原因是破产限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 (1)不能清偿债务且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能清偿债务有两层意思: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还间断地履行债务,但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已经达到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但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时,也不能宣告破产。达成和解协议是法律赋予债务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在事实生活中,宣告破产并不一定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债权的最佳途径,只能说宣告破产是“最后的选择”。所以,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就清偿债务寻找出一条较好的途径,那么,和解协议显然是中止破产程序,采取其他措施的较积极的选择。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协议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意选择,是中止破产程序的条件,不管债务人是故意还是没有能力履行和解协议,都违背了订立和解协议的初衷,都是对和解协议的否定。所以应恢复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第21条规定的情形的。这些情形主要有: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这些行为不仅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整顿期是和解协议规定的债务人实现协议目的的时间界限。如果在些期限内不能达到协议目的,就是不能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就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破产宣告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出现了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放弃自己的债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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