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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二胎。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离婚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搜索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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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全面开放了二胎政策。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 所以从2016年1月6日起,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进行生育,但是需要在街道或者乡镇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以便国家进行统筹管理和安排。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的。(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1、病残儿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9、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0、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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