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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

2024-11-18
如果您遇到房子质量问题,应向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指一个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另外,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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