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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
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代码证、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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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应该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计算印花税。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因此,企业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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