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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民...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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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诉XXXXXXX纠纷一案,不服XXX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字第XX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X份。 2、有关证明材料X件。
(一)起诉书中被告名字出现笔误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来。 2、如果已经立案的,尚未向被告送达的,应该及时与承办法官和立案庭联系,如果立案名称没有错误的,可以争取将诉状换回来。 3、如果不能换回来的,可以在开庭时首先说明诉状笔误,予以更正,如果对方同意继续审理的,可对诉讼不会有影响;如果对方不同意的,那就只能撤诉后再行起诉了。 (二)原告诉状中被告名称有误如何处理首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原告主动更换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在诉讼中对被告的更换系原告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诉权理论,原告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请求,应当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有处分权性质的诉讼权利。最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是更换当事人的法理依据,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无论从便于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角度出发,还是从便于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出发,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法院都应当及时告知原告,对当事人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法院应予允许。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民事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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