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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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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或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显失公平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的补救办法,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下面在本文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显失公平的法律定义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结果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三、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利益选择。即使一方获得的利益是微薄的,如果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表达、自愿接受的,就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公平。 而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谓的“公平”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才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如果不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当事人一方是不会与对方达成对自己显失公平的合同的。 四、不小心签订了显失公平合同这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慎签订了这样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温馨提醒:显失公平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保证、赠与、抵押等单务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并且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签约之时。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凡是涉及双方利益的交易行为,最好是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正常实现,我们该如何处理?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撤销。即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害方可以到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需要提醒的是,显失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显失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的时候,合同依然有效。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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