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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主要是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该对董事会决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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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虽对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法律瑕疵作了原则规定,但仍有“遥看草色近却无”的缺憾。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小股东似乎可据此行使诉权以纠正资本多数决之滥用,但该条未就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予以分类,亦未就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能否起诉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在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对于股东就存在法律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起的民事诉讼的受案和裁判态度不一:有的不予立案,有的予以驳回,有的则依法判决确认此类决议无效、撤销此类决议。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2)《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表决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3)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和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记录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表决过程中表示异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法》中董事会表决权的详细规定是董事会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而且董事会会议必须是有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举行的。董事会议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盈亏弥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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