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和街道组织在起诉前进行了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并...
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几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在起诉前可以调解,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召集组织一次调解,征询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决定;诉中调解,在庭审时,法官会再次进行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因此,一般的离婚案件在诉前和诉中存在调解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要是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事先进行调解的话,则就属于程序违法,相关人员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而要是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毕竟法官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后,法院还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始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