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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处理如下: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不会。根据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机动车类的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赔偿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您可以到交通部门主张领取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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