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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如下: 1、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交通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2、询问当事人,查看事发监控; 3、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鉴定; 3...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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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达后,交通警察将进行处理和调解。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或不服交警队的处理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自行协商,二是双方一致要求交警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以下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被保险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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