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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1、核名。2、租房。3、编写“公司章程”。4、刻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
只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就可以设立子公司了。具体注册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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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决定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并在公司名称中体现全国性特征。第三,根据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确定全国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四,根据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项目,履行政府审批手续。第五,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拟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六,向选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第七,根据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业务许可证。
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总公司申请,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即可。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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