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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规定是产假98天。贵州政策规定,男方有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男女双方待遇不变,视作出勤。 二、相关法律规定:《贵州省人口与...
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或双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一)晚婚假:国家规定职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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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国家机关职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员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符合增加结婚假期10天的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性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接受避孕手术的,按规定享受假期。享受上述规定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工作,评价和晋升,晋升,提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陪产假一般10天左右,在妻子生产时可以向单位请假,具体要求及程序各单位有所不同,按照公司规章办理即可。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江苏省陪产假15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前两种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前两种规定的假期。使用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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