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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的没有婚姻效力即不存在婚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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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户口的婚姻有效,但可以撤销。使用伪造的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自愿原则,被冒用者与登记结婚的对方,无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无效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民政部门主动撤销。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冒名顶替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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