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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签订出版合同还不算出版,只有将作品通过出版社等机构将著作印制成书籍后才是完成了出版程序,那么为了更好的保障作者以及出版社的合法权益也...
排版、编辑审稿、校对稿件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只要不是内容上的修改,其他的,比如修改错别字、标点符号等,这些是不用通知你的,也没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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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时间不算长。排版、编辑审稿、校对稿件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只要不是内容上的修改,其他的,比如修改错别字、标点符号等,这些是不用通知你的,也没什么好商量的。免费出版,从稿件编排,怎么设计封面、怎么设计版式,书名应该怎么取,这些都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而不仅仅是按照某个人的或者作者的意愿来弄。三个月的时间,对于一本不考虑市场的书来说,足够出版了。但免费出书,出版社要去卖书,要赚钱,就要花心思和时间。三个月可能不够。我曾参与过一本书书名定夺,反复斟酌考虑开会探讨几个星期都定不下来。所以你不用着急。——上师文化传媒【图书出版】。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唱片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是制作者,艺人是表演者。唱片的出版权是属于音像出版社的,而唱片公司享有的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艺人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公司享有的这个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就是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艺人享有的这个表演者权则具体包括《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六项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个人与出版社可以签合同,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必须要约定出版的年限以及报酬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可以不是由双方协商之后拟定的,但是在最终签署时,必须要是各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才会具有司法效力,若是任何一方声称被胁迫签署了出版合同,此时签署的出版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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