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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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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对你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后,你还有救济途径,如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提出暂缓执行。否则将由民警在你收到拘留决定书之时,送到拘留所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拘留最长15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天。环境保护行政拘留也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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