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驾驶证扣分标准 1.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驾驶证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没有缴纳罚款的累积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能清零。 2、如果被扣分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替别人扣分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一旦被发现,替扣分人员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而通过买分来处理的原违法人,记分将重新恢复。
驾驶证消分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与你一起分享上海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5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3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10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三级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二、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三、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5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四、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六、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529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