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一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表面上看,男方承诺如果发生婚外情即有外遇,其财产全部归女方,也就是说是一份附条件的民事协议,条件一旦成就——男方有外...
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妻子追认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菁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描述的事实来看,这房屋应当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当中将该房产归给儿子所有,这属于赠与; 2、而父母亲离婚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明,待办理完房产证明以后,该房产就登记到母亲的名下了。待办完登记以后,你母亲又在民政局公证将该房产又公证赠与给儿子; 3、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案属于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4、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文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赠与文书的效力,而且赠与后儿子同意接受该赠与协议或者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来说,一天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都存在反悔的可能; 5、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只要不是公益性的赠与都有可能反悔的,而且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还有一个附带条件,也即每月给母亲1000元,那么如果母亲的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儿子不满足条件,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6、为了避免你所说母亲将房屋卖掉的问题,建议儿子立即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这样 就可以避免了,但是,儿子必须按照约定每月支付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要不然,将来也会有麻烦存在。
这个问题问得不具体,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以前是丈夫的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结婚后写了协议,说有妻子一半。有无法律效力就要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了。如果已经把户主的名字变更为丈夫和妻子两人的名字,是有妻子一半产权的,如果没有过户,实际上房子还是丈夫的,妻子没份。当然,如果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了家庭收入来偿还房子的月供,那么偿还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主张一半。例如婚后每年月供1万元,结婚10年后,已经供了10万元,那么在划分财产时应当认为其中5万元是妻子支付的,离婚的是要要求分割这10万元,妻子可以得到5万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