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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
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确权的土地属于承包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能用于买卖。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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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土地确权如果有纠纷的,需要先解决纠纷,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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